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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咨询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中文名称为:中国咨询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onsulting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CCIA)。
  第二条 本会是我国以科学技术知识、方法、手段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专业咨询人员自愿组建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科教兴国”的战略,协助会员在咨询服务的实践中,不断提升其服务能力、通过建立会员的自律性管理规则,树立咨询的社会形象,促进会员与社会各界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的会徽设计和说明依据本会理事会的规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促进咨询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行为研究,配合政府、组织与国家发展项目有关的咨询与评估活动。
  (二)开展对咨询机构资质、信誉的认证和咨询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等级及咨询行业的评先创优活动。
  (三)开展咨询知识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短期培训。开发咨询业务的通用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普及并推广现代知识和技术在咨询业务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咨询服务能力。
  (四)促进社会各界对咨询角色、作用和贡献的理解,培育和开发咨询市场,开展现代企业管理技能、先进技术的培训活动;开展促进会员能力提高和业务发展的各种活动。
  (五)开展咨询行业信息化推进工作、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和相关信息服务业务。
  (六)促进咨询服务的国际合作,以及相关技术的国际合作业务。
  (七)促进会员之间的协调、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与公共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共同关心的事务中开展合作。
  (八)开展与咨询业务有关的宣传出版业务。
  (九)开展促进咨询业发展的业务活动。
  (十)研究制订与咨询业务的可靠性和公正性相符合的执业行为准则,并对会员执业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荣誉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有两名本会单位会员推荐;
  (四)在咨询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在本单位所开展的咨询服务领域内,能够应用所掌握的科学知识体系、技术、方法、手段、专业技能和经验,为客户提供客观公正的咨询服务;并在对客户服务中已取得了良好的信誉。
  (六)遵守本会制定的执业行为准则。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两名本会个人会员推荐;
  (三)接受过大学以上的学历教育;
  (四)具有3年全职咨询工作经验,接受并通过本会授权的职业训练,掌握娴熟的咨询服务技能,能独立承担咨询服务项目;
  (五)遵守本会制定的会员执业行为准则。
  第九条 单位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授权的会员资格审议委员会,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核;
  (三)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个人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授权的会员资格审议委员会对其能力进行审核;
  (三)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会的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有接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会员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本会会员的执业行为准则,自觉维护本会的团结统一,努力维护并提高咨询业的声誉;
  (三)遵守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有专业水准的咨询服务;
  (四)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五)单位会员按时向本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积极配合本会的年度业务抽检工作;
  (六)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须按规定办理入会手续,并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会员有退会自由,但必须以书面申请的形式通知本会,并上缴会员证。不按时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
  第十六条 本会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发展战略、工作方针及重大问题;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协会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选举常务理事会;
  (八)领导本会的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确定下届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代表名额、选举办法和会议方式;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议每一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或以通讯、互联网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出席理事会人数应达到全体理事人数的2/3以上,有关决议,须经出席的理事超过2/3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理事会职权,对理事 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互联网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和执行主席任期4年,主席、副主席和执行主席的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授权执行主席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并担任本会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接受国内外各界的捐款和资助;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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