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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咨询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咨询业协会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咨询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会会员管理办法。本办法是中国咨询业协会对会员进行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条 咨询是指独立的咨询机构或职业咨询人,在与客户有服务协议的前提下,在掌握详实信息的基础上,利用科学知识体系、技术、科学方法和手段,专家的经验和技能,为客户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专业化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 本会会员要承认中国咨询业协会章程,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本会会员职业行为准则。
  第四条 中国咨询业协会会员管理中心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类型
  第五条 中国咨询业协会会员分为职业会员和非职业会员两种。
  职业会员包括:
  (一)中国咨询业协会单位会员(简称:单位会员)。
  (二)中国咨询业协会个人会员(简称:个人会员)。
  非职业会员包括:
  (三)中国咨询业协会荣誉会员(简称:荣誉会员)。
  第六条 单位会员是指其主营业务是为企业或其他公益性机构提供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咨询服务的法人机构,其主要收入应来源于咨询服务费。
  第七条 个人会员指在咨询机构从业的咨询专家或独立从业的职业咨询师,且向客户提供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咨询服务。
  第八条 荣誉会员是指为本协会事业提供支持和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单位。
                  第三章 单位会员
  第九条 本会对单位会员实行注册制度,该制度是为保证协会单位会员的服务水准和质量及职业行为符合专业化服务的基本标准,并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
  第十条 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咨询机构,在目前的组织形式下,应保持连续3年以上经营时间,且在专业能力、服务稳定性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客户信誉。
  (二)工作人员
  每个单位会员至少有5名长期在该机构全日制工作的咨询工作人员或咨询工作管理人员,他们应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承担该机构接受的咨询服务任务,且单位会员有义务每年向协会提交一份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执业能力
  单位会员应有能力承担本机构所界定的咨询业务,并能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在咨询实践中,不断地开发和改进咨询服务的方法、手段。在咨询服务中遵守本会规定的职业行为准则。
  (四)财务状况
  单位会员在业务发展中应保持一定财务收入的稳定性和良好的财务信誉。
  (五)办公场所
  会员单位应设立适合于本机构开展咨询工作的办公场所,并将办公地点详细地址通知本会,如有变更应及时通告更改。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的申请程序
  (一)满足以上会员资格的各类咨询机构均可向中国咨询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声明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会员的《职业行为准则》,执行中国咨询业协会有关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二)在书面申请提交前,应有两名本会单位会员推荐。
  (三)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加入中国咨询业协会的《单位会员入会申请书》;
  2、注册机关批准登记注册证副本复印件;
  3、三份《客户评价表》;
  4、本单位近三年实施的五个咨询案例。
  (四)协会会员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并写出书面审议报告,报协会理事会,获得2/3理事会成员的同意,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本会将向会员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资格复审
  为了确保单位会员的能力和职业行为,本会每两年对单位会员资格进行复审。具体的复审程序如下:
  1、填写和提交协会下发的调查表;
  2、向协会提交两年内服务的客户名单(请注明须保密的客户名单);
  3、向协会提交2份两年内服务的典型案例;
  4、协会委派执行主席对会员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审核,据此判定单位会员是否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客观公正性和客户信誉,并写出书面审查报告。
  5、协会的会员评审委员会将进一步研究协会执行主席的审查报告,然后向理事会提交关于是否保留会员资格的审核建议,经理事会讨论,并获得理事会2/3通过的单位会员,可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协会对单位会员的复审材料负责保密,复审结束后,将所有材料统一加密存档。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三)在以单位名义举办的各种与咨询服务相关的活动、出版物和知识产品中可使用本会的标识。
  (四)免费获得本会会刊;
  (五)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组织或承办的咨询市场拓展、业务交流和培训、社会联谊等活动;
  (六)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商业洽谈,在本会刊物和本会网站上发布信息或咨询成果等;
  (七)享有本会向客户推介的权利;
  (八)优先购买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广告权、承办权;
  (九)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十)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的交流、培训、业务拓展和相关活动;
  (十一)享有通过本会招聘咨询人才的权利;
  (十二)享有向本会推荐单位会员的权利;
  (十三)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十四)协会不干涉单位会员的内部事务,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 单位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做出的各项决议,维护中国咨询业协会的声誉;
  (二)对已收到的协会各种活动通知及时反馈,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咨询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信息和资料;
  (四)积极承担中国咨询业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四章 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对个人会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该制度是为保证个人会员的理论研究与咨询实践水平保持时代的前沿,以协助他们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第十六条 会员资格
  (一)申请者须具有大学学历;
  (二)具有三年连续从事咨询服务的工作经历;
  (三)在咨询服务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客户信誉;
  (四)有两名已在协会注册的个人会员的推荐;
  (五)与协会签署“会员职业行为准则”的保证书。
  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会员,应向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咨询业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
  (二)本人学历和执业证明。
  第十八条 审议
  会员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并写出书面的审议报告,提交协会理事会讨论,在审议过程中,会员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或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颁发会员证书
  理事会对会员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审议报告进行充分的讨论,且经2/3理事会成员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将向会员颁发会员证。
  第二十条 颁发会员证书
  理事会对会员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审议报告进行充分的讨论,且经2/3理事会成员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将向会员颁发会员证。
  第二十条 会员复查
  为了保证个人会员保持业务服务水准,符合本协会的个人会员资格,本会每两年对个人会员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的基本程序为:
  (一)填写并提交协会下发的个人会员调查表;
  (二)提交两年内所提供服务的所有客户的名单(注明应保密的客户名单);
  (三)提交两份近两年内参与咨询服务的工作报告;
  (四)协会会员管理中心负责审议会员提交的所有资料,并向会员管理委员会写出书面审议报告。
  (五)会员管理委员会根据审议报告,对有异议的事项可要求会员提交补充材料,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向协会理事会提出是否保留会员资格的建议。
  (六)协会理事会根据会员管理委员会的建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获2/3理事通过者可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七)本会对个人会员的所有复查材料负责保密,复查结束后,将所有材料统一加密存档。
  第二十一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个人会员的名片和个人执业说明的材料中可使用本会的标识;
  (四)免费获得本会会刊和许可进入本会网站的会员特区专栏;
  (五)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组织或承办的咨询市场拓展、业务交流和培训、社会联谊等活动;
  (六)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商业洽谈,在协会刊物和本会网站上发布信息或咨询成果等;
  (七)享有本会向国际组织或国内外机构等推介的权利;
  (八)享有向协会推荐个人会员的权利;
  (九)有优先获得本会有关资料的权利;
  (十)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积极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咨询事业的发展,维护本会的声誉;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对已收到的协会各种活动通知及时反馈,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积极组织、参与和推动所在地的咨询活动,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六)认真完成本会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五章 荣誉会员
  第二十三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协会可吸收为荣誉会员: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望,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人才,或处级以上行政领导;
  (二)对本会业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目前不从事咨询服务或不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 荣誉会员的权利:
  (一)中国咨询业协会给荣誉会员赠送会刊;
  (二)参加中国咨询业协会的年会及组织的其他大型活动;
  (三)参加中国咨询业协会组织的行业发展政策研究,提供行业发展战略、政策研究成果,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四)本会荣誉会员如开始从事有偿咨询服务工作,提出转入个人会员申请,可不通过本会的个人会员资格认证程序,经理事会2/3通过,即可直接转为个人会员,并享有个人会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同时不再享有荣誉会员的权利。
                 第六章 会 费
  第二十五条 费用确定
  会员的会费和所有专项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式应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本会若需变更上述各种费用,应提前30天将变更的原因和意见提交会员讨论。
  第二十六条 会费的交纳
  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和7月1日至7月31日办理当年会员会费交纳手续。会费交纳时间的变更经过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会员年度会费标准
  常务理事单位: 1,200元/年
  理事单位: 900元/年
  单位会员: 600元/年
  个人会员: 3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会员应履行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对因故拖延30天未交会费的会员,协会执行主席将签发会费催交通知,对收到催交通知15天后仍无故不交纳会费的会员,本会理事会认定违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该会员将被暂停会员资格,并且不再另行通知,同时取消其应享有的权利。被暂停会员资格的恢复应按理事会规定的程序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免会费的,应向协会提交特别申请。
  第二十九条 提出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开除或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仍有责任按比例交纳当年会费。
  第三十条 会费管理
  中国咨询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会员会费工作。
  第三十一条 会费使用
  中国咨询业协会会费主要用于:制作协会宣传材料,咨询行业市场拓展,协会常设机构办公费用,制作会员证书、标牌,与协会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开支等。
                  第七章 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咨询业协会统一制作发放会员证书,并根据《中国咨询业协会会徽使用规则》的规定使用本会的标识。
  第三十三条 为了方便与会员的联系,单位会员应指定专人作为会员联系人,协会与会员间的有关事宜,均与会员联系人联系,会员联系人负有与协会主动联系的责任。为了保证会员的权益,会员联系人对协会所发的任何信息,收到后应有明确反馈信息。若会员更换联系人,应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
  第三十四条为了保护单位的权益,并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单位会员应指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机构的代表人,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如指定的代表人不能参加某次活动,可由其指定的代理人参加。若变更代表人,请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中国咨询业协会有权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违反《中国咨询业协会章程》、《职业行为准则》和《会员管理办法》的;
  (二)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中国咨询业协会名义组织有关活动的,如举办有关的展览、技术培训和咨询活动以及出版物等;
  (三)擅自以中国咨询业协会的名义从事经营、商务等有关活动的;
  (四)擅自以中国咨询业协会的名义与境外咨询机构或相关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能履行同协会签订的有关承办活动、培训等有关协议,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拒绝接受中国咨询业协会的监督管理的;
  (七)会员联系人收到协会各种活动的通知三次无故不予确认者;
  (八)迟交或不交年度会费者,将被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咨询业协会将永久取消其会员资格;
  1、刑事处罚者;
  2、严重违反《中国咨询业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中国咨询业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者;
  3、有损国内咨询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
  4、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十)会员资格的取消一经确认,即失去会员资格和会员享受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并退回会员证。同时通过协会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退 会
  第三十六条 退会程序
  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申请报告中国咨询业协会会员管理中心。经会员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请中国咨询业协会理事会批准。退会申请被批准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中国咨询业协会正式书面通知申请退会者。
  第三十七条未按时办理会员复审、复查登记,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十八条 会员的退会一经确认,即失去会员资格和会员享受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并退回会员证,同时通过协会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中国咨询业协会正式办理注册登记的会员。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咨询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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